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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工会关于做好第十八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
2021-12-31 14:50   审核人:

校工会关于做好第十八期2022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确保学校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持续健康开展,圆满完成云南省第十八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相关工作,根据云南省总工会《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办法(修订)》文件精神,现将第十八期医疗互助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政策,做好组织动员

各分工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第十八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组织工作的顺利完成,要做深做细医疗互助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广大职工充分理解“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互助互济,共建和谐”的重要意义。要精心安排部署配备精干人员,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组织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精心组织,落实工作要求

一是坚持职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二是组织动员在职职工尽可能参加活动;三是参加活动人员必须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四是深入细致做好退休人员群体参互宣传引导,要专人负责,做到符合参互条件的一人不漏宣传到位,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政策将在2023年作出调整,退休人员不参加第十八期活动的,将不能参加今后的医疗互助活动。

三、缴纳对象

职工医疗互助金缴纳对象为学校工会会员(在职教职工和与学校签订合同的非事业编制人员)。

四、交纳标准和补助比例

(一)互助金交纳标准:第十八期互助期限为一年,起止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职工参加活动时应当交纳一年互助金。已参加第十七期活动的按每人120元交纳,新参加活动的按每人150元交纳。新参互人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号码,续互转入人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号码和原单位职工医疗互助单位编码。互助金一经缴纳,不再退还。

(二)补助标准:按照职工住院发生的、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以各种方式办理的公务员补助等其他补助支付后的个人自付费用,扣除全自费费用后,采用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给予补助。补助起点800元,最低补助标准为100元。具体为:1、职工住院自付部分超过8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部分补助30%;2、超过10000元(不含10000元)至100000元(含100000元)的部分补助70%;3、超过100000元(不含100000元)至500000元(含500000元)的部分补助100%。参互人员在一个互助期限内发生多次住院时,只扣减一次补助起点,补助基数可以累加计算。

(三)除外责任发生以下情形的,不承担补助:1.在互助期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2.医保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全自费等医疗费用及单病种定额包干标准外的医疗费用;3.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情况,如工伤、女职工生育及应当由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意外伤害等;4.特殊病、慢性病、急诊及急诊留观等门诊结算的医疗费用;5.当地医保政策新增支付的费用及补助;6.利用各种欺诈、作弊行为骗取补助金的。参互人员中途退出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从退出之曰起,终止享受职工医疗互助补助的权利,先前所缴纳的互助金一律不予退还。

五、缴纳要求

(一)各分工会要指定专人负责医疗互助金缴纳工作,请负责人联系鲁翠仙老师索要2021年度(第十七期)参互名单,对照名单收取费用,并在备注栏写明类型(续互/续互转入/新参互/未续互/转会)特别注意名单里面的人员2022年不再继续参互的(比如辞职、过世、转会等情况)请一定不要把名字删除,在参互类型备注即可。

于2022年1月7日(星期五)前完成2022年度职工医疗互助金缴纳工作,将表格电子档发鲁翠仙老师核对,核对无误后将收取的职工医疗互助金统一存入银行(开户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忙角分社,进帐单位全称: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账号:5800018056329012,注明:2022年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金),参互名单纸质版(加盖分工会公章)和银行回执单交工会(博雅楼309工会办公室)。

校工会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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