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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4-07 浏览量:
各县(区)总工会、教育体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
现将《云南省总工会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相关政策的通知》(云工发[2019]27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一条: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建立健全困难职工帮扶长效机制的意见》等10项制度文件的通知
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